親子鑒定案情:2014年9月,李先生與胡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男孩隨胡女士共同生活。為表示對男孩的愧疚,李先生主動將自己婚前所有的一套價值近百萬元的房屋贈與給男孩,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
2015年元月,李先生從男孩一次偶然的抽血檢驗中,懷疑男孩并非自己親生。經悄悄親子鑒定,李先生的懷疑得到了證實。于是,李先生以自己在贈房時,存在兒子是自己親生的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收回贈與給男孩的房屋。
案件分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則指出:“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p>
李先生的目的是想將房屋贈與給自己的親生兒子,而他在贈與時,是基于誤以為男孩系自己親生,才作出與自己意思相悖的決定,并由此導致重大損失,故與之吻合。
不動產尚未過戶 贈與人有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