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訊:3年前,陳婷和李德(化名)同居生下了東東。可是,東東和媽媽怎么也想不到,這個“爸爸”和“丈夫”,竟然早有妻室,還育有一名孩子。今年7月,2歲的東東和媽媽將李德告上法庭,索要撫養(yǎng)費。8月9日,龍巖長汀法院審結了這起原、被告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費糾紛案。
陳婷是廣東省佛山市人,3年前,也就是2010年3月,經人介紹,她認識了在廣東做生意的長汀人李德。
平時關愛有加,常常添衣購物,雙方交往幾個月后,就以夫妻名義開始了同居生活。2011年11月,陳婷生下東東。這時,李德卻對他們母子越來越冷淡。
陳婷這才知道,李德早有妻室,還有一孩子。雙方最終提出了分手。去年5月,陳婷與李德簽訂了撫養(yǎng)協(xié)議,雙方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yǎng)教育,李德分3次,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共30萬元。
協(xié)議簽訂后,李德按約定,支付了撫養(yǎng)費10萬元。但之后,剩余撫養(yǎng)費遲遲未見。
無奈之下,今年7月,陳婷帶著東東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李德竟然提出要親子鑒定。后經鑒定,東東與被告李德存在血緣關系。經辦案法官調解,被告李德最終同意支付陳婷撫養(yǎng)費共計30萬元,扣除已支付的10萬元,余款從2013年起每年支付20000元,直至付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