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
鑒于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此,對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fā),區(qū)別情況,慎重對待。
① 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
② 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③ 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④ 人民法院對親子關系的確認,要進行調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jù)。對親子鑒定結論,僅作為鑒別親子關系的證據(jù)之一,一定要與其他證據(jù)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的判斷?!?/span>
該批復涉及的原則大體包括:
1、當事人自愿原則。親子鑒定是公民的一種人身權,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是否親子鑒定,是公民對人身權的一種處分;親子鑒定還涉及到社會的穩(wěn)定和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和人們之間親情關系的變化,對雙方自愿要求作親子鑒定的,一般允許。
2、從嚴掌握的原則。親子鑒定涉及到婚姻家庭、財產、名譽等多方面問題,應從有利于建設和睦家庭,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方面出發(fā),從嚴掌握。
3、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的原則出發(fā),區(qū)別對待。
4、鑒定結果與其他證據(jù)相印證,綜合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75條 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j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jù)內容不利于證據(jù)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舉證妨礙:的是一方當事人負有證明責任,但由于相對方因故意或過失將訴訟中存在的唯一證據(jù)滅失,或者拒絕提出,使負有證明責任的人無法證明自己的主張,導致案件事實出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谡\信公平原則,和當事人的訴訟促進義務,妨礙舉證方應承受不利推定。
一方申請鑒定,且確實應當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仍然有權拒絕親子鑒定;當事人拒絕做親子鑒定完全是享受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法院不能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
如果親子鑒定結論是另一方當事人所能夠提供的唯一證據(jù),親子鑒定的被拒絕必然對其產生不利的訴訟后果。被要求鑒定者通過拒絕鑒定避免了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但是,被要求鑒定者拒絕親子鑒定,不一定必然產生上述結果。在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依然可以依據(jù)已知的事實作出判決不利于被鑒定人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做親子鑒定的批復
2020-11-04 22:36:28 來源: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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