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全國各地DNA親子鑒定日益增多的現狀,雖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觀念有了改變,法律意識增強了,不再稀里糊涂地過日子,更不想自己成為“冤大頭”。但當婚姻有了親子嫌疑,并逐漸成為風氣,則反映了整個社會誠信的缺失。眼下,這種發(fā)生在家庭的信任危機越發(fā)凸現,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其所導致的不僅僅是家庭的破裂,也必將帶來各種嚴重的社會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因素。事實上,在親子鑒定事例中,那些被確定沒有親生關系的家庭,結局基本上都是分手,而那些確定孩子“沒有問題”的家庭,也往往因為懷疑而傷痕累累。因此,不管親子鑒定的結果如何,是親生的還是非親生的,對于父母、孩子而言,都是一種費心又傷神的心理折磨,注定是一個沒有贏家的結果。
據說,被帶來做鑒定的孩子一般在10歲以下,因為10歲以上的孩子不好騙了。這其中,多數是父親偷偷帶孩子來的,或者帶來孩子的血樣。而根據規(guī)定,孩子滿13歲,父母要求做親子鑒定的,必須征求孩子的意見。這表面上看是對孩子的保護,而真到了要向孩子告知的時候,結果已經不重要了。
再者這幾年,親子鑒定從一個陌生的名詞,逐漸成為人們已經能夠接受的現實。在性觀念開放,賣淫嫖娼、“包二奶”、婚前同居、“一夜情”并不鮮見的今天,很多人懷疑兒女“來路不明”也就可以理解了,DNA親子鑒定的日益增多也就順理成章。然而,在這一例例親子鑒定中,最被忽略的往往是孩子的感受。也許現在孩子還不懂事,不知道發(fā)生在自己身上的親子鑒定對于自己的意義,等到孩子長大的時候再知道事情的真相,到時給他帶來的也許是一輩子也抹不去的巨大的心靈創(chuàng)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