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腫瘤組織的身源鑒定是司法鑒定領域中的一個難點,但當前關于腫瘤組織身源鑒定的案件有增多趨勢。在司法鑒定實踐中,關于腫瘤組織的身源認定主要包括三類基本案件。一類是患者訴醫(yī)院對其術后組織管理不當,出現(xiàn)調錯,導致誤診,要求鑒定醫(yī)院所提供的腫瘤組織是否來自原告自身;第二是保險公司訴患者所提供的腫瘤組織不是其自身的術后組織,要求鑒定報告所提供的腫瘤組織是否來自被告自身;第三類案件為犯罪保外就醫(yī)中的違法違紀案件,紀檢或執(zhí)法部門調查有關人員是否用虛假的患“惡性腫瘤”診斷結果而使服刑人員保外就醫(yī)。
因此,無論是從提高我國多腫瘤組織身源鑒定能力的角度出發(fā),還是從黨中央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綱領性要求出發(fā),腫瘤組織的身源鑒定問題已成我國司法鑒定機構無法回避的重要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