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的權益保護,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不可否認,目前社會上存在有這么一些弱勢群體,得不到法律的及時保護。他(她)們由于這樣或是那樣的原因,總是擔心法律沒有辦法能幫到自已,沒有信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這類訴訟中,親子鑒定是確定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最重要的證據(jù),但在許多情況下,由于被告不配合做親子鑒定,使得他們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就此,特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中的解答,給大家參考,讓你們有信心在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時,更自信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在確認親子關系的訴訟中,親子鑒定能否強制,可否直接推定對拒絕鑒定一方不利的事實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認為,親子鑒定因涉及身份關系,原則上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當證據(jù)證明被告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須撫養(yǎng)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親子關系的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其親子關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