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另一方?jīng)]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在處理有關親子關系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jù)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jù)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jīng)]有相反的證據(jù)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一九九五年,重慶市渝中區(qū)男子陳某與女友小張結婚?;楹?,陳某懷疑小張有外遇,但一直沒有證據(jù)。女兒出生后,陳某發(fā)現(xiàn)女兒長得不像自己,一次女兒生病需要輸血,他獻血時,檢查醫(yī)生無意中一句“你女兒不是你親生的”加重了他的懷疑。此后他收集了妻子婚后情人開房的證據(jù)。二零零零年,陳某在提出離婚時,要求對女兒親子鑒定,但因妻子不同意親子鑒定,一直拖著沒離。
在《婚姻法解釋(三)》頒布前,法律對此類問題無明文規(guī)定,造成案例中陳某多年一直沒能確定女兒是否是自己的“血脈”?!痘橐龇ń忉?span lang="EN-US">(三)》出臺后,實際是“親子鑒定”在法律上得到認可,案中的女方不配合DNA親子鑒定,法院將判她敗訴。
認可親子鑒定,既保障了子女的利益,同時保障了當事人的權利,維系了社會正常的親情倫理關系。這警示那些家庭觀淡漠的人,不注意維護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嚴肅性,可能會自食其果。